癌症病人在未痊愈之前,不应怀孕。妊娠,会影响患者的营养和体力,如果病人仍需进行间断的维持治疗,药物多是对胎儿有毒性作用的细胞毒性药物,会使胎儿产生畸形、流产、早产、若已经怀孕,应尽快设法终止妊娠。临床资料证明,妊娠可以促使癌症的复发和转移,也给治疗带来很多困难,影响疗效。如果是患生殖系统或乳腺肿瘤的患者,是否可以怀孕,应当经肿瘤科及妇科专家会诊,确实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,而且具有妊娠生育能力,可以考虑妊娠。但一般以不妊娠为好,以免体内的内分泌系统平衡紊乱,扰乱患者健康。
有些患者是在妊娠期内发现癌的,这时应迅速中止妊娠,保护孕妇,及早治疗癌症;如果临近生产,也可以进行引产或剖腹产,然后治疗癌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