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疗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,但通过及时、有效地处理,多数人可以坚持化疗,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,医生将酌情调整剂量或停止化疗。 (1)胃肠道反应 恶心、呕吐反应常见于大剂量铂类等化疗方案,预防措施宜及时,5羟色胺受体阻断剂有较好的镇吐、止呕效果。呕吐反应一般在化疗3~5天后逐渐减轻。 (2)泌尿系统 铂类如顺铂主要表现对肾的损害,如果采用大剂量(每平方米60~100毫克)一天给药,应给予水化并注意电解质平衡。也可采用将顺铂总量分割为4~5天给药,无需水化,使用方便。常规剂量卡铂对肾脏毒性较轻微,无需水化。 (3)骨髓抑制 可出现红细胞、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下降,常发生在化疗后10~14天左右。粒细胞集落生长刺激因子等药品可酌情选用。 (4)心脏毒性 常见于反复多次大量使用蒽环类细胞毒性药物,在其它联合方案发生率较低。 (5)粘膜炎 常见于使用5氟尿嘧啶、博来霉素或Hu方案的患者,严重的可引起消化道粘膜溃疡,造成进食困难、疼痛、以至放射治疗中断,应及早给予抗生素、止痛药以及支持治疗等。 (6)其他反应 顺铂、5氟尿嘧啶联合化疗方案所造成脱发多是轻、中度的,阿霉素的应用可造成较严重的脱发;化疗药物流经的血管、皮肤常有硬结,色素沉着,严重者可发生红、肿、热、痛,常见于大剂量5氟尿嘧啶连续灌注,通过药物浓度的稀释及激素的运用可降低此并发症的发生。大剂量顺铂或长春新碱反复使用可发生四肢末梢神经的麻痹。 |